拖欠工程款應負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發(fā)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有權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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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討要拖欠工程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依照建筑工程合同約定付款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找法網提醒您,拖欠工程款糾紛需要的證據包括:
1.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
2.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如工程預、決算報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等;
3.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