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掉了補辦離婚證的方式如下:
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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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
二、再婚需要離婚證。
離婚后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fā)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fā)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三、找法網提醒您,結婚后離婚證不需要收回,再婚后,以前的離婚證就沒有用了,婚姻狀態(tài)為已婚。以前的離婚證可以自行處置。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