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兌匯票的背書人可以通過銀行柜臺、網上銀行或其他電子終端登錄,輸入背書申請的相關信息,并使用背書人的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名。
2、2、開戶行審核背書人的電子簽名,通過后形成背書業(yè)務申請報文。
(資料圖)
3、它使用存款銀行的數字證書進行電子簽名,發(fā)送到中國人民銀行的電子商業(yè)票據系統(tǒng)。
4、3、中國人民銀行電子商業(yè)匯票系統(tǒng)審核開戶行電子簽名是否準確有效、背書人是否為持票人后,將申請報文轉發(fā)至被背書人開戶行接入系統(tǒng)的法案。
5、4、被背書人開戶行接入系統(tǒng)對報文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然后將申請信息通知或顯示給被背書人。
6、被背書人可以簽署或拒絕背書申請并附上自己的電子簽名。
7、5、被背書人開戶行接入系統(tǒng)對被背書人電子簽名的有效性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后形成回復電文,貼上開戶行電子簽名,并將回復電文發(fā)送給被背書人電子簽名。
8、中國人民銀行商業(yè)票據系統(tǒng)。
9、6、若背書人先發(fā)起背書回復,則背書申請已根據被背書人的意圖簽署或拒絕,電子銀行承兌背書人不能再撤銷背書申請。
10、 電子銀行承兌和背書應當以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或者稅收、繼承、捐贈、分紅等法律行為為基礎。
11、7、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流通中,被背書人發(fā)起回復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可操作匯票,背書人可撤銷背書申請,被背書人可回復(簽收或拒絕)背書申請。
12、 此時系統(tǒng)按照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處理:背書人先取消背書申請,則背書申請已被取消,被背書人無法再回復背書;拓展資料: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須記載下列事項:背書人姓名;2、被背書人姓名;3、背書日期;2、 背書人簽字蓋章。
13、 電子銀行出票人或背書人的承兌匯票上記載“不可轉讓”事項的,電子商業(yè)匯票不得繼續(xù)背書。
14、 票據在提示付款后不得轉讓或背書。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